山西:取消燃煤电厂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环保设施竣工验收
日前,山西环保厅、经信委、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燃煤电厂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通知。根据方案,山西将取消燃煤电厂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等烟气环保设施改造(含超低排放改造)部门竣工验收,改为企业自主验收。全文如下:
说明:
1.企业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;
2.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;
3.备案表一式两份,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,企业留存一份;
4.备案材料包括:根据国家、省、市燃煤电厂脱硫、脱硝、除尘等烟气环保设施改造相关规定、要求执行。(以超低排放备案登记为例)
(1)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(按照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验收及比对检测技术方案》有关要求);
(2)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;
(3)企业自验收报告(包括: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情况、现场核验情况、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、公示情况、验收结论、下一步措施);
(4)168试运行通过后30天的在线监控数据;
(5)需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5.国家相关自验收规定出台后,从其规定。
来源:中国火力发电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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